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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军生平简介

纪念馆

志愿者服务

2018-05-29 10:46

萧军纪念馆志愿者组织章程及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文博事业的建设,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弘扬志愿者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平台,促进和谐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热爱文博事业,以纪念馆为平台,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观众提供服务,以传播纪念馆文化和传承文明为己任。

第二章 志愿者招募条件

  第一条 热心文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文化素养,愿意无偿服务于社会,年龄在18岁以上65岁以下,身心健康者(无重大疾病史)。

  第二条 高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爱心人士均可报名。

  第三条 能够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具有亲和力以及较强的沟通能力。

  第四条 遵守萧军纪念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具有文博或历史类基础知识,或者曾有志愿者经历的,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程序

  第一条 个人或团体自愿申报。

  第二条 填写《萧军纪念馆志愿者申请表》,并在有效期内将《申请表》邮寄或递送到萧军纪念馆办公室,等候面试通知。

  第三条 参加面试。所有面试者持有效证件,衣着整齐。团体须持介绍信。

  第四条 参加志愿者培训。

  第五条 岗前考核,合格者予以上岗。

第四章 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志愿者权利

  一、志愿者本人可享受免费参观纪念馆。

  二、志愿者可优先参加萧军纪念馆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志愿者可优先参加萧军纪念馆组织的相关培训。

  四、志愿者撰写的与纪念馆相关的稿件优先在萧军纪念馆网站或馆刊上发表。

  第二条 志愿者义务

  一、服从萧军纪念馆岗位分配与调整。

  二、每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24小时。学生志愿者每学期服务时间不少于72小时。个人志愿者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承诺准时上岗,按时离岗。

  三、牢记馆训,以“四心”服务理念为基础,不与观众发生任何冲突,无观众投诉。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工作表现优秀者在年终予以表彰。

  第二条 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将劝其退出志愿工作者行列;表现与志愿工作者身份不符、有损本馆形象者,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志愿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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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周一闭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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